安徽/马鞍山-2026-08-24 00:00:00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传祺汽车(浙******)一辆(不含车牌号)(变卖)的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具体时间以淘宝网公布为准),在花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名:花山区人民法院,网址:*****://**.******.***/****/**)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传祺汽车(浙******)一辆(不含车牌号)评估价为:*****元;起拍价为:*****元;变卖预缴款:*****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该车为传祺牌***********(传祺牌***)自动挡,皮质座椅,铝合金轮毂,全景天窗,载客人数为*人,排量******,燃料种类为汽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确认。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没收保证金。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开始前接受咨询,本院统一时间安排集中看样,联系方式请见文末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欠审、欠费、欠交强险车船使用税、交通电子违章罚款、违章扣分以及其他税费等全部事宜和款项均由买受人处理并承担。违章、扣分、罚款由买受人自行到交管部门查清。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迟。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最迟于变卖开始前*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说明: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十、与本标的物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承租人、共有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案相关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湖东路支行,账号:*******************)。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余款缴付完毕后买受人凭成交款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花山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参照悔拍进行处理。
逾期不缴纳尾款者,本院有权判定为买受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联系地址:花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监督电话:***********
辅助咨询电话:尹女士***********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