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兴安岭-2026-08-24 00:00:00
投诉人:黑龙江丰元盛泓商贸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县(市、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包*第**条▲参数「支持内置电池,无需开机,即可在控制面板上显示电池的剩余电量」属于倾向性、排他性条款,市场满足该参数设备不足*家,限制公平竞争;招标代理答复意见错误,应当撤销。
(二)投诉事项*:招标代理出具的《质疑回复函》认定质疑不成立, 答复无事实与法律支撑,应当予以撤销。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河县中医医院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同时向生产厂商进行了函证。
经核查,采购人在开展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工作前,已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了彩超参数论证会。根据会议记录内容显示“本次陈述论证结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根据采购人出具情况说明阐述设置“支持内置电池,无需开机即可在控制面板上显示电池剩余电量”参数是由于现实业务需求:该院需常态化开展上山下乡义诊、基层上门筛查等工作,偏远地区电压不稳,内置电池可防范设备损毁风险;免开机查看电量功能,便于外出作业前快速确认电池状态,保障现场诊疗,同时减少无效开关机,延缓设备元器件老化,降低运维成本。本机关在核查后对市场上*家生产厂商函询核实,三家厂商均出具正式说明,明确表示本品牌均有符合“支持内置电池,无需开机,即可在控制面板上显示电池的剩余电量”技术参数的彩超设备,可完全响应本条款要求,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规定。据此,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塔河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