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国道241线公路改线卜宜段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石渣拍卖公告
2026-08-24
山西/晋中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国道241线公路改线卜宜段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石渣拍卖公告
山西/晋中-2026-08-24 00:00:00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国道***线公路改线卜宜段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石渣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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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产交******号

晋亿信拍公字****〕**

受委托,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山西亿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下标的进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国道***线(平遥香乐至沁源后沟段)公路改线工程卜宜段施工产生的废弃石渣,估算方数约**万*³,详见如下信息:

标的一:国道***线(平遥香乐至沁源后沟段)公路改线工程卜宜段施工产生的废弃石渣,堆放于平遥县卜宜乡梁家滩村东南***米场地内,估算方数约*万*³起拍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小写:***,***.**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元)

注:该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另行承担前期看护及拍卖后监管工作监管看护费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 元),支付至平遥县卜宜乡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标的二:国道***线(平遥香乐至沁源后沟段)公路改线工程卜宜段施工产生的废弃石渣,堆放于平遥县卜宜乡梁家滩村东南****米场地内,估算方数约**万*³;起拍价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小写:***,***.**元)。

注:该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另行承担前期看护及拍卖后监管工作监管看护费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 元),支付至平遥县卜宜乡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标的三:国道***线(平遥香乐至沁源后沟段)公路改线工程卜宜段施工产生的废弃石渣,堆放于平遥县卜宜乡果子沟村北***米场地内,估算方数约**万*³;起拍价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小写:*,***,***.**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元)。

注:该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另行承担前期看护及拍卖后监管工作监管看护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 元),支付至平遥县卜宜乡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标的四:国道***线(平遥香乐至沁源后沟段)公路改线工程卜宜段施工产生的废弃石渣,堆放于平遥县卜宜乡石城村(现属果子沟村石城组)东南***米场地内,估算方数约**万*³;起拍价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小写:*,***,***.**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小写:***,***.**元)。

注:该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另行承担前期看护及拍卖后监管工作监管看护费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 元),支付至平遥县卜宜乡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处置的废弃石渣方数均为预估数量,仅作参考,不作为成交及移交的计量依据;各标的按固定总价成交,无论实际清运方量与估算方量是否存在差异,成交价款均不退不补。竞买人应自行实地踏勘核实标的现状及实际存量,一经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数量及上述全部安排。

二、拍卖时间及方式:

*.拍卖时间:******日上午**时整

*.拍卖地点:公拍网***.****.***)

*.拍卖方式:以网络竞价方式增价拍卖。

、标的展示及现场勘察:

*.展示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平遥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

*.展示地点: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标的所在地;

重要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等各项文件,理性参与竞拍。

、竞买登记手续:
    *.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存续的企业。自然人报名上传身份证原件;企业报名上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线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于办理“交纳竞买保证金”前,自行按照公拍网(***.****.***)的规则、流程完成“注册”→“认证”→“报名”操作。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前,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山西亿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窑新街支行

   号:************

说明:汇款人与竞买人名称必须相同,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能到账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以上“线上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的,均不能取得竞拍资格,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截止,逾期不予办理。

六、网络竞价:竞买人应在本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内进行网络竞价,最高出价在规定时间内无人继续出价时,网络拍卖自动成交,起拍价、加价幅度、限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时间等事项以网络竞价页面显示为准,详见公拍网有关说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拍卖成交手续。

、联系人:

*.山西亿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大学城产业园区山西金科智慧科技城*****一层***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址:山西省晋中市民之家*号楼****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标的特别说明:

*.拍卖标的按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的有关参考资料及其数据均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仅按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品质及瑕疵等)进行拍卖,标的交割以现场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数量、品质及瑕疵(若有)均不作任何担保,亦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显性或者隐性瑕疵承担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图录、状态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核查,其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竞买人承诺自行审查拍卖标的原物的现状,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标的移交人即委托人(平遥县自然资源局)依标的物现状向买受人(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移交标的。

*.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网络竞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山西亿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和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费(拍卖成交价×*%)将从买受人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上述费用后剩余的成交价款,买受人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拍卖人与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拍卖成交后无论买卖双方发生任何纠纷,该拍卖佣金及交易费不予返还。

*.拍卖标的移交注意事项:

*)本次拍卖标的为国道***线(平遥香乐至沁源后沟段)公路改线工程卜宜段施工产生的废弃石渣,分四个场地独立拍卖,各标的对应堆放场地及估算方量详见拍卖标的清单。上述方量为作价评估报告估算数值,竞买人应自行实地踏勘核实实际存量,一经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及方量估算口径。

本次拍卖标的存在前期看护及拍卖后的监管工作监管看护费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小写:***,***.** 元),该费用不包含在拍卖成交价款内,由各标的买受人按本公告第一条对应标的“注”中载明的金额,支付至平遥县卜宜乡人民政府指定账户。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知晓并接受该费用安排,竞买人成交后不得以不知晓该费用为由拒绝支付或提出异议。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该标的存在前期看护及拍卖后的监管工作监管看护费这一事实,并愿意承担相应后果。若竞买人未能按时支付监管看护费,将可能导致拍卖标的无法正常移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拍卖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自动抵作部分成交价款;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至原账户。买受人应在与委托人完成移交手续之日起两年内,按委托人要求完成全部标的清运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若两年清运期限届满,买受人仍未完成全部废弃石渣清运的,买受人应提前三个月向平遥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延期,是否准予延期由平遥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本次拍卖各标的按固定总价成交,成交价款以拍卖成交价为准,不设过磅计量环节,不存在多退少补。无论实际清运方量与估算方量是否存在差异,成交总价均不作调整,价款不退不补。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向拍卖人一次性结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费。

*)买受人在拉运清运环节,须对该标的对应场地范围内全部废弃石渣进行整体接收与拉运,不得对石渣进行挑拣、筛选或选择性拉运,无论石渣品质、粒径是否存在差异,均需按标的完整堆放范围完成全部清运工作,确保标的无遗漏、无剩余。若买受人违反此要求,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①立即中止拉运流程,要求买受人限期整改;②要求买受人承担因挑拣导致的石渣损耗、场地清理、二次处置等全部额外费用;③若整改无效或逾期未完成清运,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成交协议,已收价款不予退还,并有权重新拍卖该标的,由此产生的成交差价损失、拍卖费用等均由原买受人承担。

*)平遥县卜宜乡人民政府配合平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标的移交、清运监督及验收事宜。

*) 因本次交易所涉款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委托人平遥县自然资源局向买受人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

*.自委托人完成标的物移交之日起,标的物的责任、权利及风险均视为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须自行负责标的物的保管,此后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第三方侵权等)导致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等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中,拍卖人的职责为依法组织本次拍卖活动、促成成交。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产权交易费及本公告约定的相关费用后,即视为拍卖人及产权交易中心完成本次拍卖项目的全部工作,本次拍卖程序终结。此后标的的移交、清运、监管、验收、延期审批及与买受人之间的后续协调等事项,均由委托人(平遥县自然资源局)及平遥县卜宜乡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拍卖人及产权交易中心不再参与,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拍卖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买受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声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清理工作和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买受人在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中,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本次拍卖标的为委托人已经封存的地面堆放的废弃石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私自采挖堆放场地以外的其他资源、不得私自采挖原山体及荒沟、荒坡。否则,委托人有权追究买受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拍卖文件所述数量为委托人提供的中岩辉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道***改线工程卜宜段废弃石渣作价评估报告》估算的方量,仅供参考,不作为移交的依据;提货区域须按照委托人指定区域实施,相应的安全、环保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意向竞买人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以便全面了解;意向竞买人在公拍网上报名参加本标的竞买,视为已对拍卖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

**.拍卖成交时,公拍网会提示买受人向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成交价款×*.**%),请按公拍网要求的支付方式进行,否则拍卖人将无法与买受人结算。

**.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亿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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