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陆川县中医医院血透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6-J1-220158-DYGS)的质疑答复函
2026-08-24
广西/玉林 变更澄清
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陆川县中医医院血透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6-J1-220158-DYGS)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玉林-2026-08-24 00:00:00

质疑供应商:广西普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号产投江南企业公园**栋标准厂房七层*****号
联系人:刘树秀 联系电话:***********
广西普康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上午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陆川县中医医院血透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四条规定,我公司组织了原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报采购单位,现对质疑函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多项参数性能不满足招标要求,存在虚假应标。
质疑答复:
经谈判小组复核,确认广西庄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无法证实符合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产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需求偏离表”标注“无偏离”相违背,实属负偏离,故贵公司质疑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因广西庄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中产品技术性能参数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条款的“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项”要求,故取消其本次成交结果,原成交结果自本答复函发布之日起无效。
针对本项目第一成交供应商(广西庄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相关质疑事项成立且已对原成交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之规定“(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复核后,现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德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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