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24
甘肃/庆阳 质疑投诉
宁县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肃/庆阳-2026-08-24 00:00:00
宁县****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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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采购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书

宁财采字〔****〕*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宁县****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宁县****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江苏聚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东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楼村迎宾南路西侧

被投诉人*:甘肃鑫鼎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朔州东路北侧惠风尚院*幢***单元****室

被投诉人*: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人民路*号

我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江苏聚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对“宁县****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并依法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依法调取本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完整服务器操作日志(含二轮报价发起推送记录、投诉人账号**:**至**:**期间全部操作日志、倒计时推送同步机制说明、投诉人**:**提交请求被拒的系统日志),查明系统倒计时异常及通知缺失的真实原因”。

经核查:我机关调取“宁县****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采购项目”甘肃中工电子交易系统的操作日志等过程存储资料,该项目系统运行状态全程记录完整,未发现系统运行异常及操作日志缺失等情况。后台日志显示,谈判小组于****年*月**日**时**分通过评标系统发起第二轮报价通知,二轮报价提交截止时间**时**分,该通知同步推送至甘肃中工国际不见面开标大厅,同期参与报价的其他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正常接受通知,回复提交报价;投诉人提交的材料显示:二轮报价已超时,系统不允许提交,电脑桌面系统显示时间为**时**分,迟于二轮报价提交截止时间**时**分,投诉人第二轮报价未能及时提交,系逾期提交被系统自动拒绝。根据该项目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第**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之规定。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依法认定被投诉人在谈判程序中未依法履行采购过程中的沟通与通知义务包括:未通知第二轮报价发起时间、投诉人发生报价异常后未提供任何指引、投诉人被认定“自动退出”后亦未作任何告知,构成程序违法。

经核查:经核查交易系统操作记录,谈判小组于****年*月**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所有有效供应商统一发起第二轮报价通知,系统推送成功,接收端未收到相关供应商关于通知未达或操作异常的反馈。该项目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第**款已明确载明报价异常时的具体操作方法及处理指引,投诉人应知悉并遵照执行。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所有谈判环节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系统操作记录及通知推送日志完整,程序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依法认定被投诉人以“二轮报价超时”为由剥夺投诉人三轮报价资格缺乏法律和招标文件依据。

经核查:系统日志反映,投诉人未在规定的第二轮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报价,系统自动判定为超时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本轮及后续所有报价资格。根据该项目谈判文件第*.*.*款之规定,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轮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依法撤销本项目成交结果,责令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经核查:未发现该项目谈判过程中被投诉人违法行为,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依法对被投诉人履职不当行为予以处理。

经核查:未发现该项目谈判过程中被投诉人履职不当或违法行为,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江苏聚捷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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