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2026-08-24 00:00:00
****年通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外运处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意向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年通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外运处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年通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外运处置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采用填埋处置工艺,对厂区经稳定化处理并达标的飞灰提供全年常态化外运、转运备案手续办理及合规填埋服务,全过程严格落实环保管控要求,持续消纳厂区存量及新增飞灰,消除飞灰堆存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外运处置,现厂区飞灰大量积存,需及时处置,且考虑财政预算及审批流程,选择省外供应商不具备可行性。该项目已先后两次在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流程合规,两次均无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后经市场调研,满足全部服务要求的市场主体稀缺,省外处置跨区域转移审批繁琐、接收场地不确定;长途运输成本大幅超预算,转运滞后易造成飞灰堆积,存在环保安全隐患,不具备可行性。吉林省内仅有吉林省鸿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备相应资质,依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的通》告吉环固体字〔****〕**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关于飞灰限制跨省运输和吉林省鼓励就地资源化利用相关规定及建议,综合考虑财政预算和项目服务期限要求,且经多次调研沟通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明确表态无法按照项目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飞灰转移和运输环节可不按危废管理,吉林省鸿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备排污许可证,熟悉运输路线报备等流程,可配合完成所有合规手续,确保整个处置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为当前省内唯一符合政策要求且能够提供服务的企业,无其他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可供选择。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吉林省鸿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吉林省鸿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园迎新二街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王赓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建设大街****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黄丹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新桥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王旭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初审:王赓复审:王赓 终审:王赓
附件信息: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资料 * 副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