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长绿财采购决〔2026〕9号)
2026-08-24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长绿财采购决〔2026〕9号)
吉林/长春-2026-08-24 00:00:00
吉林/长春-2026-08-24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吉林省中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皓月大路龙城御苑*栋***号房
二、基本情况
****年*月**日,我局收到绿园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移送的你单位招投标现场违规线索提示函。
经查实,****年*月*日,你单位代理中共长春市绿园区委宣传部“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绿园区委员会网络图文视频信息传播平台服务项目三标段(二次)”(项目编码:***********)政府采购项目,在长春新区交易场所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区域,现场开标工作被终止。该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相关规定。
三、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十八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请你单位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绿园区财政局。
四、其他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绿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