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2026-08-24 00:00:00


市财采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白银市地震局校园地震预警终端全覆盖项目”(项目编号:************)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白银市地震局校园地震预警终端全覆盖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当事人*(采购人):白银市地震局
地址:白银市西区广场北路*号
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承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白银市白银区馨园二期红星路***号
本机关依法对白银市地震局校园地震预警终端全覆盖项目第二包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并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白银市地震局校园地震预警终端全覆盖项目共分两个采购包,采购包*为预警终端地震仪器***套,采购预算**.**万元,采购包*为地震预警终端与校园广播系统对接改造服务,预算金额**.**万元,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了中标人,同日将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市地震局。
*月**日代理机构甘肃承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中*包中标、*包废标。*包废标原因:本采购包共四家供应商参与,其中:第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由于资格审查小组在资格审查前阶段对投标供应商性质认定偏差,导致部分资格不符的供应商进入评标环节。经核实,上述四家供应商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评审过程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采购人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研究决定对第二包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月**日代理机构同时发布*包废标公告,废标理由:本采购包共四家供应商参与,其中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平川区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不符合中小企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之规定,予以废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同一天发布的两份公告中*包废标理由不一致。
*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校园地震预警终端全覆盖项目二包(二次)招标公告。
我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市地震局关于校园预警终端全覆盖项目招标情况的报告(白震发〔****〕**号),市地震局已认识到对该项目第*包自行作出废标决定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申请开展监督检查。
二、查明的事实
经核查,白银市地震局在该项目第二包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采购文件未依法在指定媒体公告
该项目采购文件未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公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关于采购文件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的规定。
(二)擅自作出废标决定,废标程序违法
评标委员会已于****年*月**日完成评审,*包确定青岛科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为中标人。采购人仅依据“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结果,未经评标委员会复核、未报财政部门备案,擅自决定*包废标。****年*月**日同日发布的两份公告,废标理由相互矛盾。****年*月**日擅自发布二次招标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废标主体、程序、公告一致性的规定,属于擅自废标、程序严重违法。
(三)资格审查不严,应废标项目违规进入评审
经核查,*包*家投标供应商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为分公司,未提供总公司有效授权,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格投标人不足 * 家,依法应予废标,却违规通过资格审查并进入评标环节。上述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资格审查履职不到位,采购程序严重失范。
(四)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该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家供应商存在违法情形: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其控股总公司均为大型企业,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信息截图、市地震局提供情况报告等材料为证。
三、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本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无效;市地震局本次擅自废标行为无效;责令市地震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鉴于该项目第二包评标过程中存在资格审查不严、部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采购公正,原评标结果无效。
(二)对白银市地震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责令白银市地震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整改:
*. 严格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依法依规确定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废标。撤销*月**日废标公告,*月**日该项目第二包(二次)招标公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该项目第二包依法重新开展招标活动,全程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 严格履行资格审查职责,确保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法定要求;
*. 依法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确保采购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同时公告。
(三)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行为,本机关将另行依法处理。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白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银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