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77号)
2026-08-24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77号)
河北/石家庄-2026-08-24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赛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街道办事处舜华路***号大学科技园北区*号楼*单元三层***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号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包”于*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山东赛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向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山东赛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设置特定比对加分条款,限定竞争条件,构成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以学术论文成果作为设备评分依据,脱离设备硬件性能,设置不合理科研业绩门槛。 投诉事项*:强制要求本底站/背景站应用案例,评审业绩与采购设备使用场景严重脱节。 投诉事项*:捆绑排放量反演建模服务评分,超出货物采购范畴,增设不合理履约义务。 投诉事项*:实质性技术条款表述模糊,无客观判定标准,存在重大废标风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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