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2026-04-08 00:00:00
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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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日期 |
* | 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鼎海和牛火锅餐厅(孙兴隆) | 经查,当事人作为独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为吸引消费者消费,****年**月**日在抖音和美团客户端上标注“***和牛、海鲜、榴莲畅吃单人餐¥***”等内容。当事人在客户端文字标注内容宣称榴莲畅吃,实际是和牛、海鲜畅吃不限量供应,榴莲仅提供*份限量供应,误导消费者。****年*月**日,当事人对涉案的客户端文字标注内容已经进行了整改,将“榴莲畅吃”等内容去除,下架了该店在抖音和美团商城的团购活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年*月**日 |
* | 对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育才学校 | **** 年 * 月 ** 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将转运纸箱放置于不锈钢操作台进行拆箱、尝餐后又将餐品放回成品盆中,其仍没有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过程控制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制作,责令其改正的行为仍未改正。 | 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之规定 | ****年*月**日 |
* | 对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孝直镇鑫彤冷饮批发店(董春荣) | ****年*月**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鲜猪肉、鸡肉洋葱圈、无骨鸡柳、火山石烤肉肠等肉制品未标明价格。由于当事人单位没有建立账目,当事人无法提供未明码标价期间销售的具体数量、时间、流向,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因而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 ****年*月*日 |
* |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擅自生产矿泉水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济南日月泉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于****年*月*日从青州市弥河诚信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食品包装用聚酯(***)瓶坯、瓶盖,自行生产*****规格的空矿泉水瓶,生产的成品用于生产潜能济南日月泉“低氘鲜活水”瓶装矿泉水,上述食品包装用聚酯(***)瓶属于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产品。其中,共采购***瓶坯**箱,每箱***个,合计*****个;采购配套瓶盖*箱,每箱****个,合计*****个;生产********矿泉水空瓶****个,其中****个用于灌装矿泉水,库存未使用空瓶***个,正常损耗***个;剩余未加工瓶坯**箱(共*****个)、剩余瓶盖****个(退回厂家*****个)。涉案***矿泉水瓶未对外销售,参照同规格食品用***瓶同期市场销售单价*.*元/个核算货值,本案货值金额共计***元,无违法所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的规定 | ****年*月**日 |
* | 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众诚教育培训学校 | 自****年*月*日至立案调查时,当事人作为非营利性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人以下班型培训时,对小学数学收费**元/课时·人次、**元/课时·人次、**元/课时·人次、**.**元/课时·人次等,对初中英语收费**.**元/课时·人次、**元/课时·人次、**元/课时·人次、***元/课时·人次等,每课时按照标准时长**分钟计算。上述收费不符合《关于重新发布济南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通知》(济发改成本〔****〕***号)文件规定,**人以下班型执行基准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小学阶段最高收费标准**.*元/课时·人次,初中阶段最高收费标准**.*元/课时·人次。当事人多收培训费价款共计*****.*元,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年*月**日 |
* | 对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山东两只松鼠食品有限公司 | 当事人委托沂水某公司生产预包装食品黄油桃酥,该食品营养标签标注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含量分别为:*.*克、*.*克、**.*克、**毫克,实际应为:*.*克、**.*克、**克、***毫克,该食品核心营养素成分含量数值未经检测或者计算,标注错误。涉案食品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当事人积极召回涉案食品,因该食品是客户专门定制的礼盒,已全部销售,截止本案调查终结召回数量为零。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元,当事人违法所得**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年*月**日 |
* | 对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孝直镇彦霞商店(曹彦霞) | ****年*月,当事人将经营的山东福牌阿胶东阿镇阿胶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制品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后继续销售,涂改后标注的产品有:即食阿胶糕(***克棕盒)*盒,标注的生产日期为****年**月**日,保质期为****年**月**日,进价每盒***元,售价每盒***元;固元糕(***克红盒)*盒,标注的生产日期为****年**月**日,保质期为****年*月*日,进价每盒**元,售价每盒***元;阿胶糕(***克黄盒)*盒,标注的生产日期为****年**月**日,保质期为****年**月**日,进价每盒***元,售价每盒***元。涂改前生产日期、保质期无法查清。上述产品除现场被依法扣押的*盒固元糕(***克)外,其余产品均已售出,违法所得****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年*月**日 |
* | 对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济南铸诚丰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负责建工花苑小区附近沿街**家商业转供电服务。该小区自****年*月开始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截至****年*月改造完成前,当事人在供电公司开户的建工花苑小区附近范围转供电电表共计*块,上述电表向供电公司结算电费时均执行合表电价,电价标准为*.***元/千瓦时,供电范围覆盖居民终端用户、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及当事人自用电部分。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政策规定,扣除最高损耗后,当事人向对应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单价最高不得超过*.****元/度。针对居民终端用户,当事人收取电费的单价不得超过*.***元/度。实际收费时,当事人向居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单价为*.**元/度,向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单价为*元/度(物业公司另外收取电损度数)。因一户一表改造前,各终端用户具体接入的电表无法查证,故此阶段,当事人多收的电费金额无法计算。 ****年*月至****年**月期间,当事人在供电公司开户的建工花苑小区附近范围内转供电电表共计*块,其中*块高压电表在供电公司结算时执行合表电价,电价标准为*.***元/千瓦时,*块执行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电价标准为*.***元/千瓦时,上述电表覆盖小区沿街**家一般工商业及当事人自用电。根据山东省发改委相关政策规定,扣除最高损耗后,当事人向对应终端用户一般工商业收取的高压电表电费价格最高不得超过*.****元/度和低压电表电费价格最高不得超过*.****元/度;****年*月份开始建工花苑居民用电实现直供。同期,当事人实际向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收取的电价如下:****年*月至**月为*元/度、****年**月为*.**元/度。经核算,该时段内当事人实际收取终端用户一般工商业用电量共*****.**度,当事人实收电费*****.**元(包含额外收取电损费****.**元),多收电费金额共计*****.**元。综上,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存在在转供电环节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年之前的多收电费金额无法计算,****年*月至****年**月多收电费金额为*****.**元。当事人自****年*月**日收到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起,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目前处于暂停收取电费状态)。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退款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退还了多收电费价款*****.**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年*月**日 |
* | 对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爱华豆制品商店(王爱华) |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牛脸肉(散装熟食),于****年*月**日在济南腊山市场购进,购进数量**斤,购进单价**元/斤,购进金额***元。购进后在店内零售,零售单价**元/斤,已全部零售完毕,现无剩余。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说明供货商信息及进货情况,涉案批次卤牛脸肉不可追溯。本案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年*月**日 |
** | 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 号 | 陈娜 | 经查实,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张贴检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自 ****年*月起,当事人销售散称商品时,使用上述电子秤进行称重并计算价格后打印称重价签,在计算商品价格时,该设备称重计价时以“四舍五入”的方式取 整,结算到小数点后*位。称重后结算货款时,当事人使用 收银系统识别称重价签金额,再以该金额除以产品单价来得 出产品重量,虽然单价保持不变但该数据并非商品真实重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导致结算金额高于通过标价计算的金额。当事人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未建立经营账目,称重、收银系统亦无历史收费明细,标价之外多收取的钱款数额无法统计。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 项之规定 | ****年*月**日 |
** | 对抽奖式有奖销售未公布奖品数量及未按规定投放奖券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宜家家居(赵忠强) | 经查,当事人为了招揽顾客,促进消费,策划开展了“宜家红木整装**周年全民换新季”有奖式销售活动,在****年*月**日至****年*月**日通过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向到店顾客提供奖品。当事人活动开始前将带有奖品名称的小球放进抽奖箱内,共计***个小球,到店扫码进群和关注抖音号均可参加店内抽奖。奖品有特等奖(价值****元水曲柳四件套茶台)、一等奖(价值****艺术茶台三件套)、二等奖(价值****山地自行车一辆)、三等奖(价值***元甩脂机一台)、四等奖(价值***元文房四宝一套)、五等奖(价值***元家用净水机一台)、六等奖(价值***元小叶紫檀手串)、七等奖(冬夏两用骑车安全头盔)、八等奖(精美高脚凳或除菌除螨洗衣液一桶)。经执法人员现场对奖品数量、奖券数量、抽奖和开奖情况认真核查,发现其未公示奖品数量,一等奖、三等奖、四等奖、五等奖、七等奖奖券未投放。当事人在接受依法调查时明确承认了其未将奖券全部投入抽奖箱的事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 | ****年*月**日 |
** | 对未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茂昌世纪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经查,当事人现共有电梯**台,在用电梯**台,至****年*月**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任命上述特种设备安全总监。 |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 ****年*月**日 |
** | 对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姜金梅 | 经查实,涉案猪肉是当事人于****年*月**日从屠宰户杨庆洋处购进,杨庆洋宰杀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购进数量***斤,购进价格*.*元/斤,销售价格**元/斤,截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涉案猪肉尚未售出。当事人经营的猪肉未经检疫、检验,货值金额按照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数量计算,共计****.*元,无违法所得。 |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年*月**日 |
** | 对未按规定配备防蝇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小尹龙虾烧烤店(尹燕忠) | 现查明,当事人操作间内无灭蝇灯等防蝇设施,构成未按规定配备防蝇设施的行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未进行陈述申辩,无其他证据可提交。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年*月**日 |
** | 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特色汇食品店龙山店(焦绪庆) | 现查明,当事人自****年*月初开始使用上述称重设备,该设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结算到小数点后*位,导致结算金额高于通过标价计算的金额,当事人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未建立经营账目,称重系统亦无历史收费明细,标价之外多收取的钱款数额无法统计,违法所得按投诉人购买的数额计算,为*.**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年*月**日 |
** | 对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杰杰农副产品销售店(贾红霞) | 经查,当事人于****年*月开始在经营场所使用上述电子秤,用于活鸡、活鱼采购和售卖时的计量称重。该电子秤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当事人构成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年*月**日 |
** | 对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未保持整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艺菲幼儿园食堂 | 现查明,****年*月**日,本局就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未保持整洁等的行为,依法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平阴市监当罚〔****〕**号)。****年*月**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依然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未保持整洁的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年*月**日 |
** | 对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侯氏麻辣烫店(杜言凯) | 现查明,当事人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年*月**日,本局就当事人洗刷池下方下水道管口没有封闭、未按规定使用脚踩带盖式垃圾桶的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依法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平阴市监当罚〔****〕**号)。****年*月**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依然存在清洗池下方下水道管口密封不严、经营场所内食品存放处与后院连接的出口未设置挡鼠板的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年*月**日 |
** | 对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未保持整洁、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满街香老式麻辣烫店(焦文君) | 现查明,当事人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年*月**日,本局就当事人冷藏柜旁地面卫生差、冷藏柜有污渍未清理等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未保持整洁、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的行为,依法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平阴市监当罚〔****〕**号)。****年*月**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依然存在冷藏柜下方污垢杂物未清理的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未保持整洁的行为和冷藏柜柜门门缝有污垢未清理、案板上有污垢堆积未清理的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的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三)项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年*月**日 |
** | 对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未保持整洁、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艺美味小龙虾铺(葛国鹏) | 现查明,当事人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年*月**日,本局就当事人灶台油渍堆积未清理、洗刷间油污未清理的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未保持整洁、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的行为,依法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平阴市监当罚〔****〕***号)。****年*月**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依然存在灶台下有污垢未清理的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未保持整洁和冷藏柜的柜门门缝中霉菌未清理、案板上污垢堆积未清理的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的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三)项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年*月**日 |
** | 对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济南益生园大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东桥口分店 | ****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就当事人销售的“珍珠明目滴眼液”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当罚〔****〕***号)。****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珍珠明目滴眼液”药品,现场储存温度为**℃。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年*月**日至*月**日温湿度记录显示,近期该场所温度均为**℃以上,都不符合该药品标注的温度要求。当事人依然存在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责令改正的行为仍未改正。 | 当事人涉嫌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年*月**日 |
** | 对未按规定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贾荣茜 | 当事人贾荣茜为山东蓝桥新型交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对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巡检时,对存在问题的设备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排查,未如实填写《每日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起重机械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 | 当事人涉嫌起重机械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应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年*月**日 |
**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济南天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经查,当事人在用的起重设备外标牌显示*.*吨,但是实际电动葫芦显示为******,吊钩显示为**,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上述设备安装后没有进行监督检验,当事人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年*月**日 |
** | 交付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山东浩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本局在查处一起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案件时发现,涉案起重设备外标牌显示*.*吨,但是实际电动葫芦显示为******,吊钩显示为**,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经查,上述起重机械由济南鑫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月购买,由当事人于****年**月份安装,交付时未申请监督检验。当事人构成交付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年*月**日 |
** | 未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清洁 | 行政处罚 | 平阴市监处罚〔****〕***号 | 平阴县孔村镇竹清香包子店 | ****年*月**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台前地面有污渍,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未保持整洁,未配置带盖垃圾桶,食品加工机器侧面及下面有污渍的情况。****年**月*日,当事人曾因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未保持整洁等问题,本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当事人构成未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清洁的违法行为。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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