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26-08-21 00:00:00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季) *:*****:**,**:*****:**(法定工作日冬季) 法定节假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平邑县仲子路与莲花山路交汇处 |
| 机构职能 | 政府采购管理科(挂国有资产和金融资本监管科牌子)。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县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县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县级购买服务计划。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等工作,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国资国企改革相关工作。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负责拟订县财政局履行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全县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牵头拟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县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提出有关股权董(监)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优化县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县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负责县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所监管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出资比例委派董事。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制定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县属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制度。监测县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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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 政府采购管理科(挂国有资产和金融资本监管科牌子)。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县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县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和采购方式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县级购买服务计划。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评审专家库动态管理等工作,组织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国资国企改革相关工作。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负责拟订县财政局履行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全县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财政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牵头拟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国有资本流转等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方案。编制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相关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县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金融企业股权董(监)事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提出有关股权董(监)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起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报告。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优化县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县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负责县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所监管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出资比例委派董事。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制定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县属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制度。监测县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