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5号)
2026-08-21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5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8-2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作者:哈尔滨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教学与实训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坤逸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号富力城小区**号楼*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技师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利民西八大街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汇力至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松北区中源大道****号红星美凯龙负一层园区***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智能网联汽车教学与实训设备购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招标文件实质性技术参数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限制不合理,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潜在供应商投标。

(二)参数描述明显不是采购的采购需求,角色不对应,更像是产品介绍,与本项目无实际关联,违反法律规定。

(三)技术参数实质性技术要求存在严重限制性,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投标,请修改。

(四)本次采购标的*、*、*技术参数指向中汽智联产品,所使用汽车为星纪元**,严重限制潜在供应商投标,请采购人修改。

投诉人请求: 删除违规设置,删除技术要求中不应采购人提出的内容,修改证明材料要求,依规依法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不成立。上述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哈尔滨市财政局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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