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21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8-21 00:00:00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播会议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诠讯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惠安路**号**幢*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第七中学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王浩儿街***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深思盛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天鹅西湖南路***号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第七中学广播会议系统(*****************),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四川省深思盛行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提供与事实不符、政策不符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具体为:相关供应商四川省深思盛行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项电源线、***项电源线、***项电源线、***项电源线、***项电源线,所填报的制造商为:四川普西亚线缆有限公司,但经过查询,此单位四川普西亚线缆有限公司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四条及(一)项规定的制造商,即不符合“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四川省深思盛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乐山市第七中学的广播会议系统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不实,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投诉事项*:我公司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质疑答复》中质疑事项一做出答复内容“经查询本项目评审报告,四川省深思盛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被评审小组认定为有效声明,未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扶持。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四川省深思盛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序号***的音响专用配电箱”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中的成套电力开关设备),未通过强制性认证,不符合谈判文件的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响应及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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