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2026-08-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综合管理系统国产化重构试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号院**号楼*层***号
被投诉人*: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长泰路与金沙路交叉口东南侧金泰加油站综合楼四楼
被投诉人*: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东方波泰无线电频谱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马坊工业园*区***号******(集群注册)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波尔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以下简称省无线电监测站)委托被投诉人*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华建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综合管理系统国产化重构试点(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有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东方波泰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其投标、违规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评审结果有失公平,中标候选人资格应作废。事实依据:*.结果公告中“四、主要标的信息”显示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品牌为“波泰/麒麟软件/达梦”;规格型号为“*********.*/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达梦***”。其中“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制造厂商为麒麟软件有限公司,该企业为大型企业;“达梦***”的制造厂商为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同样为大型企业。*.中标候选人北京东方波泰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声明内容格式不符、明显不实。*.招标文件明确该项目为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其中第七章明确规定货物类中小企业声明函标准模板,其中注意事项要求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项目信息”明确了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包括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等。*.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七)国产化软件环境”描述,明确了采购人对国产操作系统和国产数据库的实质性要求为:针对本期项目部署环境需采购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等软件环境,与回复中所谓“文件中涉及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内容的表述,主要系围绕本次采购项目国产化运行环境、安全可靠要求及部署适配需要提出,并不等同于将操作系统、数据库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独立采购货物。”的回复完全不一致,且偷换概念说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规则明确小微企业可享受**%价格扣除,该公司凭借不实声明函违规享受价格优惠,侵害其他合法投标人公平竞争权益。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履行符合性审查义务,未识别中小企业声明函重大缺陷,评审程序存在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审结果应予以撤销、取消北京东方波泰公司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符合性审查条款:投标文件商务、价格材料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招标文件硬性要求的,应判定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三明华建招标公司接受省无线电监测站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组织开评标,并于****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东方波泰公司,于****年*月**日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三明华建招标公司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北京波尔公司就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该公司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北京波尔公司因对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开展系统部署测试工作,采购人暂未支付货款。
(一)关于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条“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针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附*:采购标的一览表”显示本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为“福建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综合管理系统”,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第(*)项“报价要求”显示报价内容为“福建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综合管理系统”;第(*)项“报价明细要求”显示报价明细内容为“福建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综合管理系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之“二、评标”第*.*条“符合性审查”第(*)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价格符合性:无”;第*.*条“评标方法”规定“采购包*:综合评分法”;第*.*条“评标标准”价格项部分“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之“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规定“本项目为福建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综合管理系统国产化重构试点项目,将现有无线电频率台站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适配改造,部署在国产化运行环境中,改造过程中确保数据零丢失、服务零中断,在国产化重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省级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规范及技术要求》和最新的《台站数据库结构标准规范》《无线电台站数据查询服务接口规范》等技术要求,以确保相关系统、数据库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从而全面提升全省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治理水平……”;“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针对“(一)台站数据库国产化重构与数据迁移”“(二)频率管理子系统国产化重构”“(三)台站管理子系统国产化重构”“(四)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子系统重构”“(五)频率台站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核查”“(六)国产化适配数据增量上报国家”“(七)国产化软件环境”“(八)系统主要性能指标要求”“(九)业务模块对接要求”“(十)部署实施方案”等规定了具体技术和服务要求。招标文件“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部分”之“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针对“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中“三***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提供格式内容为“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意:*、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北京东方波泰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标的说明一览表》显示,投标标的为“福建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综合管理系统”,规格为“无线电频率台站综合管理系统 品牌:波泰 规格型号:*********.*”“国产操作系统 品牌:麒麟软件 规格型号: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 品牌:达梦 规格型号:***”;《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该公司针对“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福建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综合管理系统,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说明: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东方波泰无线电频谱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大写:叁仟捌佰零柒万零玖佰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大写:柒仟壹佰陆拾柒万肆仟肆佰元),属于小型企业(说明: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价格扣除评审表(个人)》《采购项目价格扣除评审表(小组)》及《采购项目价格评审表(小组)》均显示,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北京东方波泰公司评审结果为“符合”,评定类型为“小型企业”,汇总价格调整值为“福建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综合管理系统:*******(元)”,投标报价为“*******”,评标价为“*******”。
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于案件调查期间向本机关复函确认,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有关规定,该单位对北京东方波泰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该企业划型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核定企业规模仅对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进行核实,不对企业资产总额进行核实。北京东方波泰公司****年度从业人员人数为**人,营业收入****.**万元。北京东方波泰公司行业所属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型认定为小型企业。
本机关认为:
根据采购人省无线电监测站和代理机构三明华建招标公司答复说明,结合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为“福建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综合管理系统”,最终交付的是一套经国产化重构后能够正常部署运行的业务软件系统成果;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等仅作为配套的软件运行环境,并未作为单独的采购标的要求报价和供货。中标供应商北京东方波泰公司亦明确,该公司投标产品为该公司自主研发、享有完整知识产权的无线电频率台站综合管理系统,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达梦***数据库仅作为支持该系统的组件。因此,北京东方波泰公司投标文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该公司为采购标的“福建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综合管理系统”的制造商并未违反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于案件调查期间向本机关确认,北京东方波泰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型企业。根据现有材料,未发现北京东方波泰公司投标文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内容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投诉人以“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制造厂商为大型企业和“达梦***”的制造厂商为大型企业为由,主张北京东方波泰公司投标文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投诉人以本次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未识别中小企业声明函重大缺陷”为由,主张“评标委员会未履行符合性审查义务”“评审程序存在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审结果应予以撤销、取消北京东方波泰公司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均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