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河边村项目区光电水产“四结合”项目灌区续建配套工程(一期)质疑回复01号
2026-08-21
四川/攀枝花 变更澄清
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河边村项目区光电水产“四结合”项目灌区续建配套工程(一期)质疑回复01号
四川/攀枝花-2026-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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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河边村项目区光电水产“四结合”项目灌区续建配套工程(一期)质疑回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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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河边村项目区光电水产“四结合”项目灌区续建配套工程(一期)质疑回复**号
各潜在投标人:
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河边村项目区光电水产“四结合”项目灌区续建配套工程(一期)针对投标人网上提出的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将造价专业负责人设定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加分项,属于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回复:依据《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计量与支付、变更费用、价格调整、完工结算等造价文件,并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负责。水利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水利造价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本条不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招标文件不作调整。
招标人: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朋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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