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管招投标)乐东县尖峰镇干河排洪沟治理工程-变更公告
2026-08-21
省直辖县 变更澄清
(机器管招投标)乐东县尖峰镇干河排洪沟治理工程-变更公告
省直辖县-2026-08-21 00:00:00

(机器管招投标)乐东县尖峰镇干河排洪沟治理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 **:**:** 作者:乐东 来源: 乐东 浏览次数:
摘要: (机器管招投标)乐东县尖峰镇干河排洪沟治理工程*变更公告

致各投标人∶

由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委托海南和兴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的乐东县尖峰镇干河排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编号:********************),已于****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变更,内容如下:

*、工程量清单***格式有缺项,现已重新调整后重新上传。

*、原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现变更为: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

*、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 日**时**分。

*、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分。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以上变更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大院*栋***室

联系人(全称): 石翠洪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和兴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街道办海秀西路*号金城新天地*#楼*单元**层****号房

项目负责人: 符祥飞

电 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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