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2026-08-21 00:00:00
项目信息
内容
新民乡农文旅产业示范带建设项目(三期)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概况和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农畜产品销售中心***平方米,硬化面积****平方米;对部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注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新民乡农文旅产业示范带建设项目(三期)》(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公告(草案)
*.投标人须知(草案)
*.评标办法(草案)
*.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发包人要求(草案)
*.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意见反馈
*.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反馈要求:意见须电话咨询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
*.反馈截止时间:****年**月**日(以邮件发送时间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重要声明
*.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阿鲁科尔沁旗新民乡人民政府
地址:阿鲁科尔沁旗新民乡
联系人:任宏达
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九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桥西大街东段北侧劳教所综合楼七楼
联系人:解志群
联系电话:***********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年*月**日
附件:
新民乡农文旅产业示范带建设项目(三期)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