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6〕37号)
2026-08-10
广东/东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6〕37号)
广东/东莞-2026-08-10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水乡未来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 投 诉 人*:东莞市水乡未来学校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桥东路**号

被 投 诉 人*:中天项目咨询(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号汇成大厦*栋***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 招标文件中“配纯铜水龙头”与“大排量不锈钢下水器及不锈钢隔渣网,排水管采用***水管直下式”的组合描述,在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中与君畅品牌及*******+****型号直接关联,构成变相指定品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六)项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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