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8-13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水乡未来学校***人报告厅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法定代表人:徐小芳
被投 诉人*:东莞市水乡未来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梅新路*号
被投 诉人*:广东正德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西平下手新村一巷**号*楼***号铺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支付项目部分款项。
投诉人反映:*.招标文件在产品名称上直接使用特定厂商的专有产品名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声光影主机多项技术参数组合高度雷同特定厂商的产品规格,具有排他性。*.会议音频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参数设置锁定特定品牌产品生态,具有排他性。*.无线充电管理配套设备的参数组合形成排他性的品牌生态闭环。*.▲技术参数大量要求提供***或****检测报告且分值设置不合理,具有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