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6〕38号)
2026-08-11
广东/东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6〕38号)
广东/东莞-2026-08-1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年智能体测项目系统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东先知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宝路***号*栋***室

法定代表人:余旸

被投 诉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宏伟三路**号

被投 诉人*: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号

相关供应商:好滴信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称好滴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兴中路**号****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同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因对中标结果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文件,并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部分采购合同已签订,合同未履行。

投诉人反映:*.中标人的实际履约安排涉嫌违反招标文件“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合同分包”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中标人以***/****检验检测报告响应多项**视觉核心功能并取得技术得分,但其投标产品是否真实具备相应功能、检测报告与实际产品是否一致,未获实质核验,技术响应真实性存疑;*.中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货物制造商智教公司声明为“从业人员**人”,声明内容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参保人员不符,涉嫌严重不实;*.中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及诚信履约。评审现场虽启动了异常低价审查,但据此认定报价合理的成本说明缺乏可核验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并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责令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单位调查鉴定程序,总计**个工作日,依法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