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财罚〔2026〕29号)
2026-08-10
广东/东莞 质疑投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财罚〔2026〕29号)
广东/东莞-2026-08-10 00:00:00
广东/东莞-2026-08-10 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财罚〔****〕**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东美森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王府街**号宝隆艺园****号楼**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年特警支队处突攻坚设备购置(项目编号:*****************)”立案调查。经核查, 北京东美森泰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上述项目提供的“防爆头盔”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虚假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交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对北京东美森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金额为*****.**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