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辽洽会主题展丹东展区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6-08-20
辽宁/丹东 变更澄清
2026年辽洽会主题展丹东展区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辽宁/丹东-2026-08-20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辽洽会主题展丹东展区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中的合同履行期限: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辽洽会主办方下发官方正式场地平面规划图后,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建议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深度设计并通过采购人认可)按期交付完整、可落地的整套展区设计成果; *、更正第三章《服务需求》: ①新增【重要提示】:辽洽会主办方暂未下发官方平面规划图,供应商投标阶段提交全部为概念规划方案;采购人不提供鸭绿江、边境口岸现成视觉图形、矢量素材,视觉符号全部由供应商自主原创设计。投标评审阶段不评判概念方案与未来实际展馆场地匹配程度;待省商务厅下发正式场地资料后,由成交供应商无偿完成施工图、布局、动线深化适配,属于包干服务范围,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全部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落实。 ②修改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删除原条款“设计方案未贴合丹东边境特色、主题偏离,采购人有权要求无偿修改,多次整改仍不达标可取消中标资格。”;修改为: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布展、延误开展,每逾期 * 天扣除合同总金额 *%,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尾款并追责;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设计成果存在缺项漏项,未达到采购文件客观实质性技术、展示内容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无偿修改;经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采购文件客观要求的,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更正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更新本章全部内容,明确磋商阶段可实质性变动内容、严禁实质性变动内容;评审办法、评分细则、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最高限价、布展开展撤展核心时间节点不得进行实质性变动,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变动后书面通知全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更正第五章《评审办法》附件*评分细则:完整替换“新动能振兴馆展区设计(**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上午*时**分。 请供应商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以最新版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 咨询**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密封送至开标现场,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商务局
地址:银河大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百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丽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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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年辽洽会主题展丹东展区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辽洽会主题展丹东展区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设计阶段: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建议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深度设计并通过采购人认可)按期交付完整、可落地的整套展区设计成果; 进场布展:*月**日—*月**日完成全部展台搭建、设备调试、展品摆放; 展览开展:*月**日(周三)—*月**日(周五)正常对外开放; 撤展工作:*月**日**时统一开始撤展,按时清空展馆场地。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二(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 咨询**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现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密封送至开标现场,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商务局
地址:银河大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百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百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丽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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