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更正公告
2026-08-20
辽宁/盘锦 变更澄清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更正公告
辽宁/盘锦-2026-08-20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供应商: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包组编号品目号:*****,品目名称:一氧化氮治疗仪, ●*、主机尺寸:***** * ***** * *****。 ●*、过滤器工作时间:****小时。 ▲**、使用电池时,运行时间≥***分钟,电池使用寿命:≥**个 修改为: 第二章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包组编号品目号:*****,品目名称:一氧化氮治疗仪, ●*、主机尺寸:长≤*****×宽≤*****×高≤*****(允许±*%偏差) ●*、过滤器工作时间:≥****小时。 ▲**、使用电池时,运行时间≥***分钟,电池使用寿命:≥**个月” 其他内容不变,望各供应商周知。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方式:****@***.***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平台自主选择**认证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或邮寄备份响应文件(*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盘)必须保持一致。如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请邮寄至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号泊岸华庭四楼,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邮寄截止时间:开标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中心医院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号泊岸华庭四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明明、刘姝怡、罗诗悦、张泽宇、于霞、郑博译、刘小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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