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丰财处罚〔2026〕02号)
2026-08-20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丰财处罚〔2026〕02号)
河北/唐山-2026-08-20 00:00:00
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丰财处罚〔****〕**号)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张家口金合泰安全防护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古宏大街*号狮圣大厦***室
二、基本情况
张家口金合泰安全防护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在参加丰南区“唐山市丰南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服装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提交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与京港蓝盾(北京)安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的一致。此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项
四、处罚结果
*.处以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叁拾伍元玖角玖分(人民币小写:¥****.**)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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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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