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采区本级]淳安县人民法院食堂物资(禽蛋类)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2026-08-20
浙江/杭州 招标采购
[企采区本级]淳安县人民法院食堂物资(禽蛋类)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浙江/杭州-2026-08-20 00:00:00

淳安县人民法院食堂物资(禽蛋类)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人: 王成林来源: 浙江五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淳安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淳安县人民法院食堂物资(禽蛋类)采购项目

项目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

项目编号

*****[****]***号

项目预算上限(折扣/%)

▲投标人所报折扣必须在*%(*%≤**%)范围内,否则以无效标处理。折扣低于**%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当场询标确认,并要求投标人现场书面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承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交易项目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招标内容

采购详见招标需求。

投标人的

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

*.特定条件: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服务期限

两年,起算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

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日至*******(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下午**:*****:**。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时代中心*号楼***室

报名费***元。(现场报名)

浙江五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单单 电话:***********

投标截止时间

*********分

开标日期

*********分

开标地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时代中心*号楼***室

中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联系方式

浙江五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彬 电话:***********

淳安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叶建华 电话:***********

备注

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若为法人,无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表(见附件);

*、特定资质证明。

附件信息: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