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8-20 00:00:00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花都校区实训楼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花都校区实训楼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部分: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 *.* 项目概况及规模 | *.* 项目概况及规模:学校已委托相关单位完成花都校区实训楼的概念性方案设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²,总建筑面积******²,其中:地上*层,建筑面积约******²、地下*层建筑面积约为*****²。主要建设内容为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图书馆用房(阅览室与报告厅)、辅助用房与设备用房、地下车库(含人防)以及室外配套设施等。 | *.* 项目概况及规模:学校已委托相关单位完成花都校区实训楼的概念性方案设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²,总建筑面积******²,其中:地上*层,建筑面积约******²、地下*层建筑面积约为*****²。主要建设内容为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图书馆用房(阅览室与报告厅)、辅助用房与设备用房、地下车库(含人防)以及室外配套设施等。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 |
* | *.*.*.*主要包括 | *.*.*.*主要包括: (*)勘察部分:勘察范围为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含波速测试、抽水试验、土工试验等)、超前钻、地下管线探测、树木资源调查、土壤氡浓度检测等。所有勘察工作,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版)与《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 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执行,并满足任务书中关于勘察阶段划分、成果要求及工期等具体规定。如勘察结果表明场地存在特殊问题,则在钻探过程中或施工前另行增补技术措施(具体工作范围、内容、深度及要求,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条款)。 (*)设计部分:根据项目基础资料、本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工程管理要求,承担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等。具体设计内容需涵盖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园林景观、消防、人防、***、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各专业,并负责各阶段相应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同时,需配合完成各项报批报建、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相关工作(具体设计范围、工作内容、深度及服务要求,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条款)。 (*)施工部分:根据本项目相关资料及施工图纸,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施工工作,具体包括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通气、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造价控制、包结算、包力争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移交、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合同约定需购买的保险、负责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及赔偿等善后工作、包竣工图编制等(具体详见施工合同约定条款)。 | *.*.*.*主要包括: (*)勘察部分:勘察范围为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含波速测试、抽水试验、土工试验等)、超前钻、地下管线探测、树木资源调查、土壤氡浓度检测等。所有勘察工作,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版)与《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 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执行,并满足任务书中关于勘察阶段划分、成果要求及工期等具体规定。如勘察结果表明场地存在特殊问题,则在钻探过程中或施工前另行增补技术措施(具体工作范围、内容、深度及要求,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条款)。 (*)设计部分:根据项目基础资料、本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工程管理要求,承担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等。具体设计内容需涵盖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园林景观、消防、人防、***、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各专业,并负责各阶段相应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同时,需配合完成各项报批报建、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相关工作(具体设计范围、工作内容、深度及服务要求,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条款)。概念性设计的成果仅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各投标人应按照勘察设计任务书结合自身企业的技术能力提出满足本项目的设计方案。 (*)施工部分:根据本项目相关资料及施工图纸,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全部施工工作,具体包括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通气、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造价控制、包结算、包力争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移交、包施工范围内的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合同约定需购买的保险、负责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及赔偿等善后工作、包竣工图编制等(具体详见施工合同约定条款)。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注:该项审查资料包括: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即为投标人委托投标。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无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勘察任务方提供):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删除。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方提供):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 *.*.*工程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号,详见链接:****://*******.**.***.**/****/****/*******/************.****)确定。 ②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方提供):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 *.*.*工程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号,详见链接:****://*******.**.***.**/****/****/*******/************.****)确定。 ②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
二、招标文件部分: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附表*《资格评审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资格评审表》 |
*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附表*《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
*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三、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调整:
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澄清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日程安排为准,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进入“建设工程”栏目,输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进行查询最新信息。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年*月**日
附件*:
附表*:《资格评审表》
资格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
*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即为投标人委托投标。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无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 |||
*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
*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
*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企业资质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证照);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 |||
*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资料(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以及社保证明材料)。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扫描提交。) | |||
*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料(注册建筑师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以及社保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 | |||
*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料(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以及社保证明材料)。 | |||
*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 |||
*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以及社保证明材料。 | |||
**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 | |||
**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 |||
** | 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且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第*.*的要求。(适用于以联合体投标人,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 |||
**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结论(通过/不通过) |
注:*.每一项目符合有效的记“通过”无效的记“不通过”,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评委签名:
附件*:
附表*:《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资信业绩部分(**分) | 类似工程业绩 | * | 施工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于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文件; (*)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直接反映评分要求的特征和必要信息的,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设计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包括设计业绩或勘察设计的设计部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的设计部分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本项最高*分。 注: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建筑面积以合同载明为准;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直接反映评分要求的特征和必要信息的,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
工程获奖 | *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国家级设计奖项,每项得*.*分;获得省级设计奖项,每项得*分;获得市级(含副省级)设计奖项,每项得*.*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注:国家级设计奖项包括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或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简称“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设计奖项包括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省(或直辖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优秀勘察设计奖;市级设计奖项包括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市科学技术奖。如颁发单位为行业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己登记备案的查询信息截图页(网址:*****://****.********.***.***.**/****/*******),奖项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 |
工程研发能力 | *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曾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相关行业协会或建设相关行业学会颁发的建筑工程类科技创新企业类证书的,每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科技创新企业类证书是指科技创新企业类、科学技术创新类、科技创新能力类和科技创新大赛的获奖证书(如获奖证书中的证书名称与上述名称不完全相同,但获奖证书属于科学技术创新的也视为满足该要求),须提供网上查询获奖名单公示或公布截图(须由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以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证书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包含上级公司、子分公司及区域公司),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或证书载明的年度为准。若颁发单位是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同时提供该颁发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登记的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该获奖证书不予认定。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 |
第三方评价 | *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 (*)同时具有上述*个认证的,得*分; (*)同时具有上述*个认证的,得*分; (*)同时具有上述*个认证的,得*.*分; 注:本小项最高得*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扫描)件及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结果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视为无效,不予计分。 |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认证、*.环境管理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 (*)同时具有上述*个认证的,得*分; (*)同时具有上述*个认证的,得*分; (*)同时具有上述*个认证的,得*.*分; 注:本小项最高得*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扫描)件及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结果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视为无效,不予计分。 | |||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 **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全部满足附表《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要求表》要求的,得*分;不满足要求的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主要人员按以下进行评分: 主办方人员:(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 (*)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项目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项目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项目造价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电气工程师: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给排水工程师: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装饰装修工程师:具有装饰装修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成员方人员:(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 (*)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学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学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结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给排水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电气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暖通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园林专业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成员方人员:(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一方) (*)勘察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加*.*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本小项最高得*分。 注: 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指注册在本公司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以上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指****年*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当地政策允许两个月缴纳一次社保的,可提供****年*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允许隔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因改制或重组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人员社保由上级主管部门缴纳的,除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外,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说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勘察)的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单位名称为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除提供社保证明扫描件外,还需提供岗位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扫描件);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文件扫描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能兼任(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除外),否则不得分。 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的电子证件或扫描件,且职称证书须提供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中查询的信息记录网页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同一人具有不同级别证书的,按最高档计算一次。 ③联合体投标的,团队人员应按分工由对应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派出。 ④注册类人员包括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该类注册人员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⑤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⑥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二、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分)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 | ** | 【优】设计与施工融合方案完整、逻辑清晰;融合目标明确、可量化;管理体系健全、流程可落地;融合机制具体、可操作,得(*,**]分; 【良】融合措施较完整;目标与体系有基本框架;机制与流程较具体,有一定可操作性,但细节略欠完善,得(*,*]分; 【中】有基本的融合措施和目标描述,但较为笼统;管理体系和机制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一般,得(*,*]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分。 |
** | 【优】投标人编制完整、科学、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制定专项、完善、针对性强的技术保障措施的,得(*,**]分。 【良】投标人编制较为完整、合理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制定较为具体、有效的技术保障措施的,得(*,*]分。 【中】投标人编制基本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制定基本技术保障措施,得(*,*]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分。 | ||
进度控制措施 | * | 【优】进度计划完整科学、关键节点清晰,控制措施全面具体、保障有力、针对性强,完全满足工期要求,得(*,*]分。 【良】进度计划较合理,进度控制措施较完善,资源配置基本到位,能满足工期要求,得(*,*]分。 【中】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工期要求,得(*,*]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分。 | |
劳动力投入措施 | * | 【优】劳动力投入计划详细合理、保障措施完善、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施工需求,得(*,*]分。 【良】劳动力计划较合理,措施较完善,基本满足施工需求,得(*,*]分。 【中】劳动力计划一般,措施简单,基本满足施工需求,得(*,*]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分。 | |
质量控制措施 | * | 【优】质量体系健全、措施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管控严格到位,得(*,*]分。 【良】质量措施较完善、管控合理可行,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得(*,*]分。 【中】质量控制措施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质量要求,得(*,*]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分。 |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 | 【优】安全文明施工体系健全、措施全面具体、危大工程管控到位、环保扬尘治理完善,完全满足要求,得(*,*]分。 【良】安全文明措施较完善、管控合理,满足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得(*,*]分。 【中】措施一般、针对性不强,基本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分。 | |
项目负责人答辩 | ** | 答辩内容包括: ①项目负责人阐述, ②针对评标委员会提问的回答。时长不超**分钟(其中答辩人员陈述时间*分钟,评委提问时间*分钟)。 【优】对项目情况认识清晰,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理解到位,应对措施合理健全,对工程质量和工期、安全的保证措施合理可行,能准确、具体的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得(*,**]分。 【良】对项目情况认识比较清晰,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理解比较到位,应对措施比较合理,对工程质量和工期、安全的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能较准确的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得(*,*]分。 【中】对项目情况认识一般,但重点、难点把握不准,应对措施欠合理,工程质量和工期、安全的保证措施欠合理,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比较笼统,得(*,*]分。 【差】对项目不了解,或答非所问,得(*,*]分。 未参与答辩的得*分。 注: ①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并在评标当天到达评标现场签到等候,具体时间以招标人(招标代理)通知为准。由参与答辩的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对确认身份后签到,非投标文件内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答辩,答辩的顺序按签到的先后顺序进行。 ②评标委员会在完成初步评审后开始答辩,具体答辩开始时间以评标委员会通知为准。 ③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没有提供身份证核对的,则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答辩。 | |
合计(一+二) | *** |
备注:
*、本评分表中所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网页截图,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提供资料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对业绩认定意见不一致时,则由招标人解释招标文件后,评委讨论业绩认定标准;经讨论后标准仍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处理。按少数服从多数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要求表》
《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要求表》
在本项目任职 | 数量(人)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 | *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提供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质量负责人 | *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安全负责人 | * | 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造价负责人 | * | 具有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专职安全员 | *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
电气工程师 | * | 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给排水工程师 | * | 具有建筑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装饰装修工程师 | * | 具有装饰装修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数字建筑工程师 | * | 具有数字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档案员 | * | 具有档案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设计负责人 | * |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具有建筑学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方提供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 |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并具有建筑学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 |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具有结构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证书,并具有给排水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 |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建筑电气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并具有暖通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园林专业 负责人 | * | 具有风景园林设计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勘察负责人 | * |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方提供 |
注: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指注册在本公司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以上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指****年*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当地政策允许两个月缴纳一次社保的,可提供****年*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允许隔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因改制或重组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人员社保由上级主管部门缴纳的,除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外,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说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勘察)的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单位名称为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除提供社保证明扫描件外,还需提供岗位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扫描件);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文件扫描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能兼任(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除外),否则不得分。
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的电子证件或扫描件,且职称证书须提供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中查询的信息记录网页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项目团队人员中同一人具有不同级别证书的,按最高档计分。
③联合体投标的,团队人员应按分工由对应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派出。
④注册类人员包括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该类注册人员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⑤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⑥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附件*:
格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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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备注: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指注册在本公司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以上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指****年*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当地政策允许两个月缴纳一次社保的,可提供****年*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允许隔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因改制或重组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人员社保由上级主管部门缴纳的,除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外,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说明;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勘察)的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单位名称为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除提供社保证明扫描件外,还需提供岗位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扫描件);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文件扫描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的电子证件或扫描件,且职称证书须提供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中查询的信息记录网页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项目团队人员中同一人具有不同级别证书的,按最高档计分。 *、联合体投标的,团队人员应按分工由对应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派出。 *、注册类人员包括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该类注册人员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职称证或注册证或岗位证等相应的证书扫描件,各专业人员专业名称以职称证或注册证的专业名称为准,无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要求在本表后附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 |
附件*:
格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见第*点“打√”标识。
(*)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安全管理措施。投标人已按照第*点(*)*(*)的要求在清单中“√”或“×”的,即视为满足形式评审中对“投标文件格式六”的要求。中标后,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相关规定等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前补充、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的,中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补充、完善。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人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及以上,或搭设跨度***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他 | ( ) | ( )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及以上,或搭设跨度***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及以上。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及以上。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起重量*****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他 | ( ) | ( ) | |
(一)施工高度***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跨度***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开挖深度***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重量******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