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2026-08-20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白银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一、当事人
当事人: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岗李乡淮海路***号****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机关依法对“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举报所涉事项进行了核查处理。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于****年*月**日确定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于*月**日和*月**日分别收到白银市*****政务热线市民反映,中标供应商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赵小青(执业证书号:豫************)在多个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在采购人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及招标代理公司甘肃福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核实的过程中,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于*月**日提交了《弃标函》,主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月**日采购人主管单位白银市民政局将相关线索举报我机关。
经核查,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赵小青(执业证书号:豫************)在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黄坑村、胜利村水体清淤工程项目(项目编号****************)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财政局复函确认,该项目于****年*月**日签订合同并进行公示,合同工期为**日总日历天数,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发生停工超过***天的情况。上述项目与本案项目的履行日期存在重合。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选定赵小青为项目负责人,并书面承诺赵小青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客观不具备换人条件。而赵小青在另一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未完成竣工验收,依法不得再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事实上无法在本项目继续履行职责,案涉采购合同不具备签订及履行基础。据此,确认白银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成交结果无效。
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提交了《白银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弃标函》,*月**日向我机关提交的《关于放弃白银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中标资格的情况说明》,因核心管理团队异动,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突发离职,短期内无法匹配符合资质要求的持证管理人员,不满足开工要求,无法按期组织进场施工、保障工程质量与工期。经核查属于以非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以上事实有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我机关提交的《关于放弃白银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中标资格的情况说明》和我机关于****年*月**日向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的询问笔录以及信丰县财政局于****年*月**日向我机关提供的《关于核实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为证。
三、处罚结果
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甘法办发〔****〕**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事项“两轻一免”清单(从轻)的通知》(甘财法〔****〕**号),鉴于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于*月**日首次提交了《白银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弃标函》,距****年*月**日确定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不足**日,违法行为导致采购项目延误实施未超过**日,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现对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陆仟捌佰玖拾玖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再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机关政府采购办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如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白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银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