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8-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西邵垃圾中转站转运车辆、罐体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宁波市江北区环境卫生养护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云飞路****号
被投诉人*:宁波市盛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唐虞路***号(创富商业中心)*座*楼
四、基本情况
****年西邵垃圾中转站转运车辆、罐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预算金额 *******元,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年*月**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年*月**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进行质疑答复。该项目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共有湖北中昱环境装备有限公司、宁波甬豫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扬州三源机械有限公司、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杭州鹏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项目于当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本项目未签订合同。
投诉事项: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未能全面涵盖所有技术参数,且总扣分超限,不符合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设置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单一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