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废标公告
2026-08-20
贵州/黔西南 终止废标
黔西南州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废标公告
贵州/黔西南-2026-08-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黔西南州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黔西南州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认真独立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招标文件的第*页第二节投标供应商须知附表第*项及第**页商务要求的商务实质性条款,付款方式及条件要求:“质保金: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年)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不得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也不得将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中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本项目是属于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文件的第*页及第**页付款方式及条件要求中,未明确体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的内容。 *、招标文件未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自****年*月*日起施行的规定。该文件(国办发[****]**号)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的认定、价格评审优惠及政策执行等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人未落实政策要求、代理机构编制文件不合规、评审专家未按规评审、供应商虚假声明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第六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一致认为,建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永红;陈萍;梁筑;秦玮;胡广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合同价为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盘江西路*号

传 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 徐程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天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兴义市桔山街道汇金中心******

传 真:**

采购代理联系人:高斯

采购代理联系人联系方式:************


文件预览:
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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