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2026-08-20 00:00:00


市财采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白银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白银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当事人*: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岗李乡淮海路***号****
当事人*:白银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公园路街道东星园社区文化路**号
当事人*:甘肃福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长春路阳明广场西塔楼*座*****室
我机关依法对“白银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举报所涉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核查情况
监督检查事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于****年*月**日确定成交结果,采购人于*月**日和*月**日分别收到白银市*****政务热线市民反映,中标供应商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赵小青(执业证书号:豫************)在多个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在采购人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及招标代理公司甘肃福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核实的过程中,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于*月**日提交了《弃标函》,主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月**日采购人主管单位白银市民政局将相关线索举报我机关。
经核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将“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中任职”列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成交供应商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赵小青(执业证书号:豫************)在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黄坑村、胜利村水体清淤工程项目(项目编号****************)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财政局复函确认,该项目于****年*月**日签订合同并进行公示,合同工期为**日总日历天数,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发生停工超过***天的情况。上述项目与本案项目的履行日期存在重合,故举报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选定赵小青为项目负责人,并书面承诺赵小青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客观不具备换人条件。而赵小青在另一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未完成竣工验收,依法不得再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事实上无法在本项目继续履行职责。案涉采购合同不具备签订及履行基础。据此,确认白银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加固及维修改造项目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应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人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在今后编制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时,将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在建项目情况等列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并进行严格审查,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此类问题发生。
*.对中标供应商华夏国砌建设有限公司的弃标行为,我机关依法另案调查处理,采购人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白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银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