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6-08-20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行政处理决定书
吉林/吉林-2026-08-20 00:00:00


磐财字〔****〕**号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中昱春阳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号北奇科技园一单元六层九号

二、基本情况

****年*月**日在开展磐石市烟筒山镇中心小学校操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时,由于三位专家对复合型审查(暗标部分)内容有异议,需向采购人确认信息,该代理机构手持移动电话在评标室拨打电话与采购人确认信息。

三、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

上述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点“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七点“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规定,我局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现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单位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日内将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磐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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