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2026-08-20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渭源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二期)全自动数字血管显影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渭源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二期)全自动数字血管显影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甘肃省泰诚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福台路街道润嘉国际*区*号楼****号商铺
被投诉人*:渭源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渭源县会川镇新城村
被投诉人*:甘肃文之珲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号名城广场*号楼****室
我单位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甘肃省泰诚汇科技有限公司对“渭源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二期)全自动数字血管显影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付款条款预留*%尾款变相设置质量保证金,违反财库〔****〕**号、***号令,答复函解释不成立。
经核查,财库〔****〕** 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无法律依据设置质量保证金,不得以暂扣、延后支付货款方式变相设置质量保证金。本项目将 *% 的货款支付条件绑定 “设备正常使用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属于通过延后支付合同货款变相预留质量保证金,该条款不符合现行政府采购货物采购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全套技术参数高度匹配飞利浦******** ***机型,存在品牌倾向性、排他性,答复函对比样本片面、事实认定错误、执行双重标准,采购人前期市场调研核查缺失、调研结论失真,答复无有效证据支撑。
经核查,招标文件部分技术指标,仅有少数品牌能够全部满足,采购人提交的答复材料缺少多品牌完整参数比对、第三方论证材料,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全套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向特定机型的倾向性,市场调研工作存在核查不充分、调研样本覆盖面不足的问题,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注册年限、原厂同源球管参数无合理临床必要性,不合理限制供应商参与,答复论证不充分。
经核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约定“所投机型国内首次注册时间为****年*月及以后(以****为准)”。设备注册时间不等于设备硬件性能、临床性能,已取得****合法注册、注册时间早于****年*月的同类型平板血管造影机,仍然可以满足本医院临床诊疗需求;将国内首次注册时间设置硬性门槛,没有充分的临床诊疗必要性,变相排斥合规老型号注册产品,不合理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要求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或产品注册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设置排他性格式门槛,限制经销商供应商,答复理由不成立。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或产品注册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的得*分,否则不得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相符。售后服务的履约保障,可以通过投标供应商承诺、合同违约责任约束,将“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原件承诺书”作为评分加分要件,属于设置不合理门槛,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评标办法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主管裁量空间过大,违规创设投标无效情形,违背公平评审法定要求。
经核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实施方案**分:依据方案完整性、人员配置、进度、保障措施、紧急保障措施,划分三档分值,描述为“详细得**分;较详细得*分;不够具体得*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分:“完善得*分,缺少一项或可行性差扣*分”;培训方案*分“详细完整得*分,缺项扣*分”。没有对评审要素做细化、可核验的量化拆分,未列明每一档得分对应的客观、可核验的具体内容,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 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强制性要求相悖,评审主观裁量空间过大,投诉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采购人渭源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甘肃文之珲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违法违规条款予以修正,完善市场调研及参数论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渭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渭源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