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2026-08-19 00:00:00
****年“天目蓝云”融媒体平台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常山传媒集团
项目名称:****年“天目蓝云”融媒体平台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 | ****年“天目蓝云”融媒体平台服务 | * | 项 |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年*月**日印发的《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应充分利用省级技术平台提供的资源和各种服务”的要求,常山传媒集团于****年通过单一来源采购“天目云”融媒体平台技术服务。
*. ****年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决定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整合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天目云”和浙江广电集团“新蓝云”两大融媒体技术服务平台为“天目蓝云”,为全省媒体提供统一技术支撑平台,要求全省各地传媒集团积极配合业务对接,推进全省媒体融合“一张网”局面真正形成。依托的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天目云”平台被整合为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的“天目蓝云”平台。常山传媒集团于****年、****年分别对“天目蓝云”技术服务项目向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
*. 鉴于省委宣传部确定“天目蓝云”平台为全省唯一指定融媒体统一技术支撑平台,为了确保常山传媒集团业务无缝对接和平台使用的延续性,专家组一致认为,常山传媒集团****年“天目蓝云”融媒体平台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常山传媒集团 联 系 人: 钱俊 联系地址:常山县文峰东路*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名称:常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地址:常山县定阳北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九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丽丽 联系地址:常山县紫港街道富足山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二楼(迅鸿国际旁)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