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综合实训中心设备购置(试卷保密室改造)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产教融合综合实训中心设备购置(试卷保密室改造)
二、预算金额:**.**万元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名称:湖南驰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号瑞源大厦*层
*.联系人:彭志斌,联系电话:***********
四、单一来源论证意见:
论证时间 |
****年**月**日 |
论证地点 |
一办*** |
论证意见 |
经审阅本项目两次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记录、响应文件递交记录、延期公告(如有)及相关市场调查材料,专家组认为: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要求及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需求基本相适应,未发现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条款。 本项目已两次通过公开方式征集供应商。第一次采购报名供应商达到规定数量,但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无供应商实际递交响应文件,采购未能成立;第二次重新组织采购,首次公告期内仅*家供应商报名,采购人又采取延长报名(采购)期限等措施进一步征集供应商,延长期满后仍仅*家供应商报名。从两次采购及延期征集结果看,采购人已给予潜在供应商较充分的参与机会,市场实际响应不足具有一定客观性。 参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湘财购〔****〕*号)关于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和公开采购后仅有*家供应商实际响应情形的相关规定及处理原则,在采购文件不存在不合理限制、采购程序规范、两次公开征集及延期后仍仅有*家供应商实际响应的前提下,为提高采购效率并保障项目实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具有合理性。 建议采购人在履行学校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及单一来源公示程序后组织采购。谈判过程中应重点审查供应商履约能力、报价构成及价格合理性,并结合市场询价、历史成交价格、同类项目价格等资料加强价格谈判和成本控制,防止因缺乏竞争造成采购价格不合理。 |
专家成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熊创贤 |
人事处 |
副教授 |
*********** |
谢 强 |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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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暑波 |
质评处 |
教授 |
*********** |
五、公示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六、采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
七、监督单位:湖南城市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