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2026-08-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喀什市老垃圾场封场后运行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羽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得贵路**号阳光城三区*号楼*层**店面、*层**店面
被投诉人*:喀什市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喀什市帕依纳普路***号
被投诉人*: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曙光国际五金建材家居博览城*区**栋*层********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州羽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喀什市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中瀛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喀什市老垃圾场封场后运行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三家供应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企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在交叉重合的异常情形,涉嫌串通投标;
*.喀什慧泽贸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性、有效性存疑,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投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三家供应商投标文件未发现串通投标法定情形,政采云平台显示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保证金支付账户均不相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串通投标;
*.经发证机关核实及应急管理部系统交叉比对,喀什慧泽贸易有限公司所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许可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综上,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本项目采购活动继续按法定程序进行。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喀什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个月内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