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吨纳米级硅微粉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路与汾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 建设单位: | 东营斯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鼎瀚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路与汾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购置流化床气流粉碎机、圆盘式气流粉碎机、空压机、搅拌机、混合机、包装机等设备,以**目硅微粉为主要原材料,经投料进仓、气流粉碎、布袋收集、包装等工序,年产纳米级硅微粉****吨。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根排气筒。解包、投料废气及气流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粉尘治理,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排放口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表*三级标准及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表*标准限值要求。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劳保手套(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贮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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