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6]第4号
2026-08-19
江苏/泰州 质疑投诉
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6]第4号
江苏/泰州-2026-08-19 00:00:00
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第*号
发布日期:**********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共泰州市委党校****—****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通江南路**号

被投诉人*:中共泰州市委党校

所在地址: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海军东路**号

被投诉人*: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所在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号

投诉人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高科公司”)对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中共泰州市委党校****—****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政务服务中心发布该项目的采购公告;****年*月*日、*月**日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年*月**日组织磋商、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泰州市新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新时代公司”)。投诉人江苏高科公司于****年*月**日针对该项目向中共泰州市委党校(以下简称“市委党校”)提起质疑,市委党校于****年*月*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江苏高科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年*月**日、****年*月**分别向市委党校、政务服务中心、泰州新时代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于****年*月**日、*月**日分别向市委党校、政务服务中心送达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市委党校、政务服务中心、泰州新时代公司分别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技术方案评分标准已量化细化为“有则满分、无则零分”的二元客观判断标准,**个子项均为客观评审因素。其响应文件完整覆盖全部子项,却仅得**.**分(满分**分),而成交供应商得**分,分差达**.**分,如此大的分差说明评审专家对响应文件中实际包含的内容未予认定给分,该分差构成“客观分评分不一致”。依据财库〔****〕***号第三十二条应组织重新评审;或评审专家未按标准评审违反《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审意见应属无效,亦重新组织评审。*.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面对**.**分的异常分差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核查措施,仅以“暗评+独立评审”为由概括回应,未组织原磋商小组核查打分明细、未比对逐项得分、未确认是否存在评分不一致,属消极不作为。*.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未回应**.**分异常分差如何产生的核心事实;也未提供评审打分明细核查结论和评分理由的事实依据;仅引用《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未能证明评审专家实际履行评审义务,法律依据引用不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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