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2026-08-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一期区域光网(以太)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投诉人所在地址:南京市虎踞路**号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被投诉人*: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
被投诉人所在地址:被投诉人*:常州经济开发区富民路***号;被投诉人*:常州市钟楼区新市路*号
相关供应商所在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我方在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培训方案评审中同一份方案打分出现高低极端且不合理的偏差,与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不符,评审结果存在明显不合理性。
投诉事项*:我方作为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人,现就该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何洪波与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厉害关系且未回避质疑,认为该情形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原则,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公正性。
投诉事项*:该项目中标单位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口光接入设备、型号*******************、品牌锐捷),经我单位核查,该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支持静态***地址、支持***地址过滤;*.支持****;*.支持**** ******;静态路由、***、*****、****、******协议,存在虚假应标。
投诉请求:
*.请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何洪波与中标供应商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利害关系进行调查核实,并核实在评标过程中何洪波是否有明显倾向性打分;
*.请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评审打分进行复核或重新组织评审并要求相关存在利害关系的评委进行回避;
*.核实中标单位投标材料的真实性,如属实造假,取消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等进行相应处罚;
*.依法对涉事评委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我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常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