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磨沟区教育局龙盛街北学校(校区)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三)
2026-08-19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水磨沟区教育局龙盛街北学校(校区)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三)
新疆/乌鲁木齐-2026-08-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水磨沟区教育局龙盛街北学校(校区)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号北向南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教育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鸿瑞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高新万科大厦****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不服新疆鸿瑞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就水磨沟区教育局龙盛街北学校(校区)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人事项:标项一: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将验收计划作为评分因素不合理。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标项二: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将验收计划作为评分因素不合理。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系统,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事项*.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模糊不清、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描述,导致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使用不合理技术参数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标项三: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将验收计划作为评分因素不合理。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系统,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事项*.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技术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禁止生产的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标项四: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将验收计划作为评分因素不合理。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标项五: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将验收计划作为评分因素不合理。投诉事项*.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使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标项一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相关诉求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标项二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相关诉求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标项三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相关诉求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标项四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相关诉求不成立,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标项五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相关诉求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磨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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