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磨沟区教育局龙盛街北学校(校区)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一)
2026-08-19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水磨沟区教育局龙盛街北学校(校区)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一)
新疆/乌鲁木齐-2026-08-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水磨沟区教育局龙盛街北学校(校区)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亿合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总部大厦*座*层***室**号

被投诉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教育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鸿瑞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高新万科大厦****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新疆亿合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不服新疆鸿瑞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水磨沟区教育局龙盛街北学校(校区)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排他性、倾向性限制竞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强制要求多类佐证材料,不合理加重中小企业投标负担。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单位通过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材料及被投诉人提供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质疑答复等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了专家论证。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第**条,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相关诉求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磨沟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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