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16号)
2026-08-19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16号)
吉林/长春-2026-08-19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年度中文图书采购(四标段)(采购计划备*[****]******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辉弘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以北一克拉君顶国际****号**

被投诉人*:吉林财经大学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我的家园小区*栋*单元***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评标委员会违规认定投诉人小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资格,其公司不具备完整履约条件,评审结果基础不合法;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评审委员会给投诉人两项商务评分项违规多计*.*分,人为抬高投诉人方总分;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两项强制性履约条款相互冲突,投诉人方无合规履约路径,采购文件编制违法;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人代表违规担任评标组长,评标组织违反政府采购强制性法规,评审整体程序违法;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技术评审统一满分,评审专家未履行择优职责,评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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