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18号)
2026-08-19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18号)
吉林/长春-2026-08-19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长春外国语学校高中部综合教学楼教学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杰林钢制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隆兴路*号

被投诉人*:长春外国语学校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废标公告未完整披露废标事实与法律依据,仅笼统标注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瑕疵,未披露详细废标依据,未能充分保障供应商救济权;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仅存在文字录入细微瑕疵,该瑕疵不属于法定可整体终止评审的重大缺陷,若评审委员会以合议表决方式决定整体废标,则合议流程、法律适用均存在瑕疵,恳请予以纠正并恢复评审。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第二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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