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19号)
2026-08-19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119号)
吉林/长春-2026-08-19 00:00:00
吉林/长春-2026-08-19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数智化教学、研究与实践创新一体化平台建设包*(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佳林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文路以南,博才路以北,学苑街、学府街以东高新*****区**#**#、**#楼****号
被投诉人*:吉林师范大学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长春市中土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长江路**号*栋银座*栋*单元***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长春市中土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原因为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投影仪幕布”制造厂商为“张家港宝视特视听器材有限公司”,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不存在;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原因为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地板”制造厂商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市场吉程象王地板行”,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不存在。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撤销合同,鉴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