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8-19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电子信息及电气工程专业综合创新实训平台建设项目包一(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铭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路****号晨宇小区*(幢)***号房
被投诉人*:吉林化工大学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力盟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号电脑城******房间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吉林省力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响应的第*项产品“智能驾驶无人控制实训平台”标注货物品牌为“力盟”,但是《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为“深圳市奥斯微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前后标注不一致,属于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的第**项产品“三维数字化快速成型制造实训系统”制造商填写为自身公司“吉林省力盟经贸有限公司”,若该设备非自有自产产品,属于虚假填报制造商信息,违背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承诺要求。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供应商经营范围,无生产制造的能力,存在贴牌、无实际制造能力的重大风险。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