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15号)
2026-08-19
黑龙江/佳木斯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15号)
黑龙江/佳木斯-2026-08-1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同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薄弱专科建设项目(急诊能力提升)(急诊科、五官科、胃肠镜、内科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光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号**层****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厚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庆副路**号健康馨苑*栋*层*号

被投诉人*:同江市人民医院

地址:同江市大直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

(一)投诉事项****:中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投诉事项**:代理公司质疑答复法律条款适用完全错误、答复逻辑违法、未实质核查质疑证据、批量复制雷同答复内容,答复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质疑处理程严重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执行。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黑龙江省厚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时未能认真核实,致使质疑答复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责令予以改正。



同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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