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宝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6-08-19
黑龙江/双鸭山 中标结果
宝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宝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黑龙江/双鸭山-2026-08-19 00:00:00
黑龙江/双鸭山-2026-08-19 00:00:00
宝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宝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 】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宝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宝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宝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双鸭山市宝清县中央大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宝清县名利修车行
地址:宝清镇绿源小区*号楼***号门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三类企业) | ***(时) | ¥***.** | ¥**,***.** | *、所有配件具备合格证书、质保凭证,配件型号、规格与原车参数完全匹配。 验收合格:双方确认签字,完成交接; *、车辆进厂检修,服务商第一时间登记车况,排查故障,出具维修清单、预估费用。超出预估金额、增加维修项目,须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微信确认,不得擅自维修。 *、 验收合格:双方确认签字,完成交接; *、验收不合格:服务商限期免费整改,直至达标;多次整改仍不符合标准,甲方有权拒绝结算费用。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宝清县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
宝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