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2026年第4号)
2026-08-19
广西/崇左 质疑投诉
凭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2026年第4号)
广西/崇左-2026-08-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崇左凭祥市综合档案馆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新蓝因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一村竹山祥苑咸兴路***号

被投诉人*:凭祥市档案馆

地址:凭祥市南大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良堤*号中国锦园实景创意乐园***号楼*单元一层***、***号

相关供应商:永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北段***号

当事人:李佳玲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北段***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作为评分标准,涉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设置企业生产能力、企业信誉分作为评分标准,涉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分模糊、不对应,主观分值设置过高比例不当,影响公平竞争,不符合法律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二)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凭祥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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