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寻找中北大厦涉嫌违法建(构)筑物建设行为人及督促相关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公告 - 一般公示
2026-08-18
江苏/南通 质疑投诉
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寻找中北大厦涉嫌违法建(构)筑物建设行为人及督促相关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公告 - 一般公示
江苏/南通-2026-08-18 00:00:00
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寻找中北大厦涉嫌违法建(构)筑物建设行为人及督促相关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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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位于南通市工农路***号(现***号)中北大厦(****酒店)北侧停车场内及其北楼东侧存在建(构)筑物(崇川区***汽车美容中心、崇川区**汽车配件服务中心,详见附件),该两处建(构)筑物与中北大厦主体建筑可分离、独立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历史审批材料,并向相关权利人进行调查询问、对周边进行走访,至今仍无法确定上述建(构)筑物的建设行为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经调查查明,案涉建(构)筑物的相关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如下:

中北大厦登记产权人:南通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苏****民初****号、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苏****民初****号民事调解书、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苏****民初****号等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确认享有**%产权的共有人:南通市通州区******工程有限公司

案涉建(构)筑物主要承租人、转租收益人(自然人):*某某,系负担租赁权拍卖、变卖坐落于南通市工农路***号中北大厦***、***、***、***、***、***、***室的租赁人,基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苏****民初****号生效裁判确认,享有延续至****年*月*日的合法租赁权益。该判决书也认定中北大厦北侧的停车场亦委托乙方(即上述转租收益人)经营这一事实。

案涉建(构)筑物实际使用人(自然人):系该建(构)筑物内经营场所的直接使用人(名车汇、祺玥汽车维修)

鉴于中北大厦已设立担保抵押权并进入执行程序,且主要承租人的租赁权益已经执行异议之诉胜诉裁判确认延续至****年*月*日,本机关将持续核查产权归属及实际控制状态的变化情况。若案涉建(构)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及中北大厦的产权、管理控制权因司法拍卖成交裁定送达等原因发生转移,本机关将依法相应调整状态责任主体,并重新履行告知程序;案涉建(构)筑物上的租赁关系,本机关将在后续查处程序中依法处理。

为查明违法建设事实、依法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及南通市关于违法建设治理的相关政策规定,本机关现公告如下:

一、权利主张与配合调查

请上述建(构)筑物的建设行为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人、管理人、实际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机关主张权利、配合调查。

权利人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或权属文件等材料;权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相关审批或权属文件等材料。

二、线索征集

知情者或单位可提供下列相关线索:

(一)该建(构)筑物的发起、决策情况;

(二)该建(构)筑物的出资、投资情况;

(三)该建(构)筑物的施工组织、实施情况;

(四)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义务主体情况;

(五)该建(构)筑物及所依附中北大厦的管理控制、收益(含租金收取)及租赁权益情况,以及相关权利人因司法拍卖、权属转让、租赁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的产权归属或实际控制状态变化。

提供线索时,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本机关。

三、法律后果

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单位或个人主张建设行为人身份、接受调查处理的,或经查证仍无法确定建设行为人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认定案涉建(构)筑物的状态责任主体(即中北大厦登记产权人及依生效判决确认产权的共有人),向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拆除范围仅限于前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属建(构)筑物;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时,本机关将依法保障与案涉建(构)筑物租赁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含主要承租人、转租收益人及最终承租开店实际使用人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依据《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申请参加听证的权利;对符合条件的听证申请,本机关将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四十条予以受理并依法组织听证;因违法建设及逾期未认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由相关主体自行承担。

本公告同时在涉嫌违法建(构)筑物现场、所在地社区公告栏以及本机关公告栏张贴,并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网址:****://***.**********.***.**。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执法队(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号)

联系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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