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18
新疆/阿克苏 质疑投诉
沙雅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阿克苏-2026-08-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沙雅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食堂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四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锡林浩特高乐其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巴彦查干街道学府佳苑小区九号商业街楼底商***号

被投诉人*:沙雅县教育局

地址:沙雅县育才南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锡林浩特高乐其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对****年沙雅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食堂及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四次)(项目编号:******(**)********(*))提出质疑,****年*月**日,由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予以答复(代理机构)予以答复,锡林浩特高乐其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对答复不满并对该项目发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中存在的模糊不清、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描述,导致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四:评审标准中将验收作为评分因素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被投诉人的答复和提供的材料,经核查: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的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沙雅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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