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18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布尔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阿勒泰-2026-08-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布尔津县津河社区等*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包一)(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盛名久智家俱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号*幢*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布尔津县民政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神湖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鑫之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创花苑**幢***室

相关供应商:新疆汇宇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货场东路*号江河市场******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布尔津县津河社区等*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包一)(二次)(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次采购活动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提供的单反相机带支架、照相机+云台稳定器,品牌分别为佳能***** *******、佳能**********、佳能*****+*******等。经核查,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各生产基地,均没有生产单反相机(机身)的生产设备及生产能力,所供产品均为非本国产品,属政府采购定义的进口产品,实质性不满足采购需求。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号)相关规定。
鉴于以上事实,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结果:
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需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布尔津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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